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:
根据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》,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《202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》,现予印发。
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
2025年2月25日
附件:
2025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
根据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》,现将 2025 年注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(欧洲考区除外)报名有关事项规定 如下:
一、报名条件
( 一)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,可以申请参加注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:
1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2.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,或者具有会计或者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。
( 二)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,可以申请参加注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:
1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2.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。
( 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 师全国统一考试:
1.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,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 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;
2.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 期限未满者;
3. 已报名参加 2025 年 8 月 30 日—31 日注册会计师全国 统一考试欧洲考区考试者;
4. 已取得全科合格者,或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 会计师资格者。
二、报名程序
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,应当通过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网 上 报 名 系 统
( 一)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。
报名人员应当于 2025 年 4 月 8 日 8:00—30 日 20:00, 点击进入网报系统,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。在此 期间,报名人员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考科目和报考地 进行调整。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 最近 1 年 1 寸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。非首次报名人员相关 信息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予以更新。
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联系报名所在地 省、 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(简称省级注协)指定 机构(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)咨询办理。
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,但无法进行报名的人员, 可向报名所在地省级注协查询办理。
( 二)资格审核。
1.首次报名人员(不含应届毕业生)持国(境)内学历 的,应当通过学信网APP 进行学历信息认证授权,授权后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“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” 进行认证;持国(境)外学历的(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
人)应当填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, 由中注协、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。
2.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持国(境)内学历的,应当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 —8 月 4 日通过学信网 APP 进行学历信息 认证授权,授权后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“ 中国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”进行认证;持国(境)外学历的,应 当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—8 月 4 日(每天 8:00-20:00)登录 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, 由中注协、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。
3.持非居民身份证件(如军官证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), 或者以军队院校毕业学历、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 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,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 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,应当按照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、毕 业证书或者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,或者到报名所在 地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(具体安排请以各省报名简章 为准 )。
4.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,不符合报名条件,不得 参加考试。
( 三)交费确认。
1.报名人员应当于 2025
年 6
月 16 日—30 日(每天 8: 00-20:00)登录网报系统(
https://cpaexam.cicpa.org.cn)完成 交费确认。在此期间,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,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,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确 认。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,报考科目、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 信息不得更改,且报名费不予退还。
2.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、 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。报名费发票请按照报名所在 地省级注协发布的报名简章及通知公告办理。
3.报名人员(不含应届毕业生)完成交费后,可在网报 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;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资格审核 完成后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。
三、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
专业阶段考试科目:会计、审计、财务成本管理、公司 战略与风险管理、经济法、税法。
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 6 个科目,也可以 选择报考部分科目。
综合阶段考试科目:职业能力综合测试(试卷一、试卷 二)。
考试以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——专业阶段考 试( 2025 年)》和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——综合 阶段考试( 2025 年)》确定考试范围。为方便考生复习备考, 中注协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专业阶段 6 个科目考试辅导 教材及经济法规汇编,仅供参考, 自愿使用,不是注册会计 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用书。
四、考试方式
考试采用闭卷、计算机化考试方式。 即,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、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。
除试题作出特殊要求外,考试均使用中文作答。考试系 统提供 8 种中文输入法:微软拼音输入法(全拼)、谷歌拼 音输入法(微软双拼方案)、搜狗拼音输入法(全拼)、极 品五笔输入法、搜狗五笔输入法、微软新仓颉输入法、速成 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。其中,微软新仓颉输入法、速成输 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为中文繁体输入法,仅限港澳台外考生 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。考试时,考生仅可选择使 用考试系统提供的输入法及其相关功能。
五、考试时间和地点
( 一)考试时间。
专业阶段考试:
2025 年 8 月 23 日(星期六)
08:30-11:30 会计(第一场)
13:00-15:00 税法
17:00-19:00 经济法
2025 年 8 月 24 日(星期 日)
08:30-11:00 审计
08:30-11:30 会计(第二场)
13:00-15:30 财务成本管理
17:00-19: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:
2025 年 8 月 24 日(星期日)
08:30-12: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(试卷一)
14:00-17: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(试卷二)
( 二)考试地点。
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、 自治区、直辖市设立的考区。
( 三)关于在部分考区安排会计科目两场考试。
考虑到参加会计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,考点和机位相 对紧张,为优化资源,拟在部分考区对会计科目安排两场考 试。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。
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报名及机位 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,每位考生只允 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,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 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。
六、准考证的下载打印
考生应当于 2025 年 8 月 5 日—20 日(每天 8:00-20:00) 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。
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者未交费的报名人员,将不能下 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。
七、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
( 一)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。考试成绩经财 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。预计 2025 年 11 月 下旬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,具体时间 以中注协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。
( 二)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,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。
( 三)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。 对在连续 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,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 证电子证书。
( 四)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,颁发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电子证书。
( 五)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及全科合格证电子 证书均可在网报系统自行查询、下载打印。
八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及《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九、其他注意事项
( 一)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 试办法》和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》 等相关文件(可在网报系统查阅),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 同并承诺遵守。
( 二)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,应当认真阅读《注册会 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》和有关考试信息,并 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、时间参加考试。
( 三)进入考场时,应考人员可以携带钢笔或者签字笔、 铅笔、直尺,以及不带有文字、公式显示或存储、录音录放、 信息收发、无线网络、蓝牙等功能,不带有 CTLG 键、SHIFT 键、ALPHA 键和 OPTN 键,且机身不带有 USB、Type-C 等接 口 的计算器。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,不得携带智能眼镜、 智能手表(手环)、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,以及书籍、纸张、 饮品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。考试期间,考生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。
( 四)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,可在成绩发布后第 5 个工作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,通过网报系统,提出复核申 请,中注协将根据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》 统一组织复核工作。
( 五)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及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发布考试相关通知公告,请报名人员予以关注。
( 六)报名和交费期间,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 术问题,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咨询电话 010-88250110 和 010-88250119(工作 日 8:00-11:30,13:00-17:00)或者 联系各省级注协。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,报名人 员 可 发 邮 件 至 中 注 协 设 立 的 考 试 咨 询 邮 箱 cpaks@cicpa.org.cn 。
( 七)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,建议按工作地、居 住地就近或者就地报名参加考试。同时,报名人员参加考试, 应当及时关注考区所在地省级注协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,遵 守并配合落实考区所在地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。
( 八)各省级注协根据本简章,可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 章或者相关办法。各省级注协应明确考试服务电话及邮箱。
(九)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,应按照本 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网站、微信公 众号,切勿通过其他链接登录。
特别提示: 中注协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班,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。请广大 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,防止上当受骗。同时,中注协将全力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 “保过” 、 “真题” 、 “查分、 改分”等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。
来源: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